以下事實中,不能在甲、乙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有哪些?(?。?br />
A.甲開車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撞斷丙電網公司的輸電線,致使某小區停電數小時,該小區的業主乙因停電不能營業造成利潤損失2,000元
B.甲、乙書面約定2014年12月12日領取結婚證,??菔癄€,永不變心
C.甲、乙口頭約定,如果甲通過司法考試,就將甲所有的司法考試復習資料全部送給乙
D.甲向乙問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錯方向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民事法律關系。
選項A正確。甲給乙造成的損失屬于純粹經濟損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張違約,也不能向甲主張侵權。
選項B正確。甲、乙的約定屬于婚約,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因此,不能產生民事法律關系。
選項C錯誤。甲、乙之間的約定屬于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合同,條件成就前合同雖未生效,但合同已經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權已受法律保護,甲、乙之間成立了民事法律關系。
選項D正確。甲、乙的約定屬于好意施惠關系,不能產生民事法律關系。
學員問:
甲給乙造成的損失屬于純粹經濟損失。甲給乙造成的損失屬于純粹經濟損失。這句話如何理解?A為啥不能選。
回復:所謂純粹經濟上損失,系指受害人直接遭受財產上的利益,而非因人身或者物被侵害而發生。
甲與乙的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乙的損失是由于丙公司的違約行為造成的,與甲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乙的利潤損失不是由甲造成的,與甲之間也不存在侵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