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應當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分為網上申請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進行。具體申請時間、地點和要求,待考試成績公布后,由司法部和地方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布通知,應試人員可在通知要求和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申請,并到指定地點辦理現場審核。應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審核授予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符合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凡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必要時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