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Judicial Exam
司法考試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案件的對關聯行政行為的審查?!对S可規定》規定:“作為被訴行政許可行為基礎的其他行政決定或者文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二)明顯缺乏法律依據;(三)超越職權;(四)其他重大明顯違法情形。”據此,法院有權對關聯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但審查強度有限,即只有在該行為明顯違法時,法院才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