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案件的新法與舊法的適用。在行政許可案件審理中,關系到新法與舊法的適用問題上有兩點值得注意:
1.行政機關受理許可申請后尚未作出許可決定,法律規范發生變更的適用。根據《許可規定》第9條規定,法院原則上應適用新法,“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許可案件,應當以申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后實施的新的法律規范為依據”。
但是,在符合下列兩個條件時,法院應以舊法為依據:第一,行政機關在舊法生效期受理許可申請,本應在舊法生效期間作出決定,但無正當理由拖延審查至新法實施后方作決定;第二,適用新法不利于申請人。
2.準予許可決定違反舊法但符合新法的處理?!对S可規定》第10條規定:“被訴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違反當時的法律規范但符合新的法律規范的,判決確認該決定違法;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損害公共利益和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