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法考點講解: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過失犯罪之冠,考得非常多。
1.主體的擴大解釋: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行人、騎自行車者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010年浙江一女子逆騎自行車致他人死亡獲刑1年3個月。
學員問: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承包人在肇事前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那如果在肇事后指使逃逸的是不是也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呢?
老師回復:
是的。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