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組織概述
1、國際組織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政府間國際組織,通過政府間協議成立旨在進行國際合作、具有常設機構的國家間聯合體。
2、國際組織的一般制度
A.成員:正式和非正式
B.機構:權力和決策機構、招待機構、行政機構
C.表決制度:全體一致同意、多數國同意、加權表決制、協商一致通過
二、聯合國體系
1、宗旨
A.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B.發展各國間的友好關系
C.促進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方面合作
D.構成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
2、會員國條件:
A.被接納的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
B.接受憲章規定義務
C.經安理會推薦
D.獲得大會準許 2/3多數通過,截止目前191個會員國
3、主要機關及專門機構
(1)聯合國大會:表決實行會員國一國一票制,一般問題的決議采取簡單多數通過;重要問題決議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根據憲章,大會對于聯合國組織內部事務通過的決議對于會員國具有拘束力;對于其他事項屬于建議性質。不是立法機關,是審議和建議機關。
(2)安全理事會:
職能: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如促使爭端和平解決,制止侵略行為;其他方面:擬定軍備管制方案,實行聯合國托管職能,建議或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而采取的強制措施;程序性的相關職能-新會員接納、秘書長推薦。
安理會表決采取一理事國一票,程序事項決議的表決采取9個同意票即可通過,實質性事項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同意票-大國一致原則。
關于聯合國安理會對于程序性事項的表決制度,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 D
A.如常任理事國中有一國投反對票,決議即不能通過
B.如常任理事國中有一國投棄權票,決議也不能通過
C.如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決議即可通過
D.如非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決議即可通過
安理會在接納新會員國或秘書長人選,建議中止會員國權利和開除會員國等問題上,適用實質性表決程序。
安理會為制止和平的破壞、和平的威脅和侵略行為而作出的決定,及依憲章在其他職能上作出的決定,對于當事國和所有成員國有拘束力。
安理會職權:A.促使爭端和平;B.制止侵略行為;C.制定方案、托管、接納、秘書長推薦
(3)經濟及社會理事會;54個理事國,任期3年,可連任,每年2次常會,會期1月
(4)托管理事會;
(5)國際法院;
(6)秘書處,秘書長由安理會推薦,大會簡單多數票通過,任期5年。按照慣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國民不得擔任秘書長職務。
聯合國的主要機構有( )
A.聯合國大會
B.安全理事會
C.海牙國際法院
D.托管理事會
答案:A B C D
本題考聯合國的主要機構。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即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其中國際法院設在海牙,其他均在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