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法理學基礎考點:法對宗教的影響。法理學,許多人有相同的感覺:法理學抽象、枯燥、難以記憶,并由此產生厭煩情緒。確實,這門課教材中沒有舉出較多的事例來說明相關內容,與刑法、民法等課程相比理論性較強,缺少具體、實務性的知識。因此,在復習過程中,復習方法是很重要的。
法對宗教的影響在 不同的社會很不相同。在政教合一的國家里,法對宗教的影響是雙向的。一方面,法可以作為國教的工具和衛護者;另一方面,法又可以作為異教的破壞力量。中世 紀基督教國家對異教徒的迫害、伊斯蘭教國家對基督教的禁止都說明了這一點。在宗教勢力不大的國家里,法對宗教也有相當大的影響。在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保護的 前提下,宗教的法律地位取決于統治階級的態度。對其統治秩序有利的宗教受到法律的保護,對其統治不利的宗教統治者則以法治之。
在近現代政教分離的國家里,法與宗教分離,法對各種宗教之爭持中立態度,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法在觀念、體系,甚至概念、術語等方面,客觀上都對宗教產生了重大影響。權利觀念被引進宗教法規,與宗教義務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宗教法典不斷地系統化、規范化,形成了包括組織法、訴訟法、婚姻法、財產法、刑法等部門的一套嚴格完整的體系。
現代法律對宗教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法對本國宗教政策的規定。宗教政策是指一國關于處理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等問 題的指導性方針。法對本國宗教政策的規定是把宗教問題制度化的表現。近代以來,世界各國相繼把宗教信仰問題規定在法律上,而核心的問題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 法律化問題。宗教自由的法律化歷程步履維艱。宗教改革和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法才真正開始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自由問題最早出現在憲法性文件上,是1776年美國弗吉尼亞州的權利宣言。據統計,20世紀70年代以后的各國憲法中,有64部涉及宗教自由、信仰自由,15部未涉及。宗教信仰自由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宗教政策的主流,絕大多數國家把宗教信仰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來看待,以法律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每務是我國法律對待宗教問題的一貫原則。宗教信仰自由屬于思想領域的問題,對待思想問題,不能采取簡單的強制的辦法。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宗教問題往往同民族問題相聯系。只有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處理好民族問題,加強民族團結。
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實踐證明這些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不僅具有科學性和正確性,并且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中國現行的宗教政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相結合。當然,我國法律在規定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又強調宗教活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