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憲法考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15年司法考試復習已經開始,現在是基礎復習階段。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憲法部分的名師講義,供大家復習參考。
(一)性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決定國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組成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軍隊、特別行政區選出的代表組成。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
3.各少數民族都應該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1人。
(三)任期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4.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四)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1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2.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4.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后的2個月內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在每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討論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關于會議的準備事項。在會議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議案進行審議,并可以由代表團團長或者由代表團推派的代表,在主席 團會議上或者大會全體會議上,代表代表團對審議的議案發表意見。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預備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7.主席團負責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立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決定。
8.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主席團決定,可以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公開舉行;在必要的時候,經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團長會議決定,可以舉行秘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