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
(2006000118)
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
時間:2006年10月24日9時40分
地點:*********** 天氣:陰
當事方基本情況:
孫 *** 40歲 住**************** 駕駛吉林*****號農用運輸車
蘇**** 女 86歲 ********************* 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上述時間、地點,孫***駕駛吉林F10295號農用運輸車在村內道路上倒車時,將蘇丁氏撞倒致死,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
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孫蓮駕駛機動車倒車時,未察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后倒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蘇丁氏無違法行為。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一)項的規定,孫蓮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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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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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
接到此認定書后,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