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忻穹ê腿f民法兩個體系的形成
1.市民法
?。?)羅馬共和國前期,形成了一個僅適用于羅馬市民的國家司法考試體系——市民法。
?。?)市民法的內容主要是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序、財產、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規范。其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羅馬法學家對國家司法考試的解釋等。
2.萬民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多,共和國后期形成了適用于羅馬市民與外來人以及外來人與外來人之間關系的萬民法。
?。?)萬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創制的國家司法考試,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來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關于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范,(國家司法考試網)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
?。?)萬民法的產生,使羅馬私法出現兩個不同體系。但是市民法和萬民法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互為補充的。后來,查士丁尼將兩者統一起來。
?。ǘ┓▽W家活動的加強
1.在羅馬法的發展中,法學家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們推動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達。公元前1世紀,羅馬進入帝國時期。在帝國前期,法學家活動非?;钴S,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繁榮時期。許多法學家還被皇帝授予國家司法考試解答權,其解答成為國家司法考試的重要淵源。
2.法學家們著書立說,解釋國家司法考試,形成了不同的學派,主要有普羅庫爾學派和薩比努斯學派。
3.其間出現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學家:蓋尤斯、伯比尼安、保羅、烏爾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學家的法學著作和國家司法考試解釋具有同等國家司法考試效力。
4.羅馬法學家的活動和作用是:
?。?)解答國家司法考試;
?。?)參與訴訟;
?。?)著書立說;
?。?)編纂法典;
?。?)參加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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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為重建和振興羅馬帝國,成立了法典編纂委員會,進行法典編纂工作。從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國家司法考試法規匯編。
1.《查士丁尼法典》。這是公元528-529年編出的一部國家司法考試匯編。它將歷代羅馬皇帝頒布的敕令進行整理、審訂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譯為《法學階梯》。它是以蓋尤斯的《法學階梯》為基礎加以改編而成。是闡述羅馬法原理的國家司法考試簡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書,具有國家司法考試效力。
3.《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又譯為《法學匯編》,于公元530-533年編成。這是一部法學著作的匯編,將歷代羅馬著名法學家的學說著作和國家司法考試解答分門別類地匯集、整理,進行摘錄,凡收入的內容,均具有國家司法考試效力。
4.公元565年,法學家又匯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時所頒布的敕令168條,稱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國家司法考試匯編,至公元12世紀統稱為《國法大會》或《民法大會》?!秶ù髸返膯柺?,標志著羅馬法已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