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寇。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設大司寇,負責實施國家司法考試法令,輔佐周王行使司法權。大司寇下設小司寇,輔佐大司寇審理具體案件。大、小司寇下設專門的司法屬吏。此外,基層設有士師、鄉士、遂士等負責處理具體司法事宜。
2.具體的訴訟制度
?。?)西周時期的“獄”與“訟”。
民事案件 訟 聽訟刑事案件 獄 斷獄
?。?)“五聽”。“五聽”制度指判案時判斷當事人陳述真偽的五種方式,(國家司法考試網)即通過觀察當事人的言語表達、面部表情、呼吸、聽覺、眼睛與視覺確定其陳述真假,說明西周時已注意到司法心理問題并將其運用到審判實踐中。具體內容是:
?、俎o聽:理屈則言語錯亂;
?、谏牐豪砬鼊t面紅;
?、蹥饴牐豪砬鼊t喘息;
?、芏牐豪硖潉t法官的話聽不清;
⑤目聽:無理則雙目失神。
?。P鍵詞記憶:辭、色、氣、耳、目)
?。?)“五過”。是西周有關法官責任的國家司法考試規定。“五過”的具體內容是:
?、傥┕?,畏權勢而枉法;
?、谖┓?,報私怨而枉法;
?、畚﹥?,為親屬裙帶而徇私;
?、芪┴?,貪贓受賄而枉法;
?、菸﹣?,受私人請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P鍵詞記憶:官、反、內、貨、來)
?。?)“三刺”制度。
西周時凡遇重大疑難案件,應先交群臣討論,群臣不能決斷的,再交官吏們討論,還不能決斷的,交給所有國人商討決。該制度是“明德慎罰”思想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