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痉w制的變革與四級三審制
1.清末司法機關的變化:
?。?)改刑部為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 來源:www.chinalawedu.com
?。?)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
?。?)實行審檢合署。
2.實行四級三審制:確立一系列近代意義上的訴訟制度,實行四級三審制,制定了刑事案件公訴制,證據、保釋制度,審判制度社會實行公開、回避等制度。
3.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改良監獄及獄政管理制度。
?。ǘ╊I事裁判權與觀審和會審公廨
1.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
?。?)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即“治外法權”,是指凡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其在中國的僑民不受中國國家司法考試管轄,只由該國的領事或設在中國的司法機構依其本國國家司法考試裁判。
?。?)確立時間:《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稅則》(1844年7月22日,香港)、《虎門條約》以及其他條約的擴充。
?。?)具體內容:
?、僦袊伺c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僑民間的訴訟:依被告原則。來源:考試大
?、谙碛蓄I事裁判權國家的僑民之間的訴訟:由所屬國審理。
?、鄄煌瑖业膬S民之間的訴訟:適用被告主義原則。
?、芟碛蓄I事裁判權國家的僑民與非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僑民之間的爭訟:前者是被告則適用于被告主義原則,后者是被告,則由中國法院管轄。
?。?)審理機構:
?、僖粚徲稍谌A領事法院或法庭審理。
?、诙徤显V案件由各國建立的上訴法院審理。
?、劢K審案件由本國最高審判機關受理。
?。?)后果:破壞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2.觀審制度
觀審制度是強行干預中國審判的制度:即外國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屬國領事官員也有權前往觀審,如認為審判。判決有不妥之處,可以提出新證據等。這種制度是原有領事裁判權擴充。
3.會審公廨
1864年清廷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在租界內設立的特殊審判機關。按照1868年《上海洋涇濱設官會審章程》的規定會審公廨名義上中國官府派駐租借的基層法庭,但凡涉及外國人案件,必須有領事官員參加會審;凡中國人內與外國人訴訟案,由本國領事裁判或陪審,甚至租界內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也由外國領事審判并操縱判決。這是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的擴充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