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憲法:村民委員會。2013年司法考試復習已經開始,為了方便各位學員復習,國家司法考試網的編輯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相關資料,希望給學員們的復習帶來一定的幫助,祝愿大家能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村民委員會是中國農村按村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基層組織、群眾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基本特點。它按照自愿原則,實行基層村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多年的實踐證明,村民委員會是適合中國國情長期行之有效的發展直接民主的好形式。
根據中國《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按照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的。—般設在自然村。幾個自然村可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大的自然村可設立幾個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共3至7人組成。每屆任期3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凡年滿18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時,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洽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村民委員會成員可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的成員分工負責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可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其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并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召集和主持。村民會議的決定,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或者由戶的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有權撤換和補選村民委員會的成員。凡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問題,都必須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國家司法考試網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