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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司法考試憲法:國家機構的定義

    信息發布:國家司法考試網 www.myiz.cn  發布時間:2013-04-03  點擊:  評論:

    2013司法考試憲法:國家機構。2013年司法考試復習已經開始,為了方便各位學員復習,國家司法考試網的編輯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相關資料,希望給學員們的復習帶來一定的幫助,祝愿大家能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國家機構指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的總稱。

    國家機構的設置一般由憲法或憲法性國家司法考試予以規定。按照各機關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和職能分工,國家機構可分為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軍事機關、監察機關等。 國家司法考試 教育  網

    國家機構與非國家機構的根本區別在于國家機構擁有法定的固有國家職能即職權和職責。而非國家機構不行使國家職能,不擁有法定的固有職權和職責。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司法考試允許國家機關將某種職權及相應職責委托給社會組織;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規也可以直接授權給某些社會組織,行使特定的職權,履行相應職責。但由于這些職權并非社會組織固有的,其職能也不是社會組織的基本職能,所以不能將這類社會組織視為國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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