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請求人即受害人,也就是說誰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誰就有資格要求國家賠償。這里主要應注意請求人資格的轉移:
1.受害公民死亡的,賠償請求人資格轉移給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以及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注意與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轉移進行比較學習)。
2.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的,賠償請求人資格轉移給其權利承受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行政機關撤銷、變更、兼并、注銷,因為經營自主權受到侵害而主張賠償,賠償請求人不發生轉移,原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對其享有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