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從宏觀上控制國家權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國家權力中的行政權的運行的。(用立法法去控制立法權,用司法法去控制司法權,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司法法)
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國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為國家機關的行政機關運用行政權的過程。
行政法學體系:
行政法的體系,是圍繞行政權展開的。行政法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組織法,誰有資格去行使行政權;第二部分行政行為法,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的外在表現;第三部分是行政監督法,是對行使行政權的監督。行政監督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給相對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濟。所以,行政監督法從另一個角度也可叫行政救濟法。所有的行政法教材都是三大部分,加上總論部分,就是四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