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客體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形式。
(一)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發明是與“自然規律”有關的思想創新,是利用自然規律的結果,但自然規律本身并非發明,即科學發現不同于發明。
(二)實用新型[發明與實用新型區別:客體前者兩類,后者一類;前者前所未有,后者前所已有。]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形狀和構造的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客體必須是產品,且必須有確定的形狀、固定的三維構造,能自由移動。對于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產品及顆粒狀等的固態產品,以平面圖案設計為特征的產品,不可移動的建筑物均不能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作為實用新型的產品的對象的產品還必須具有實用性,即能夠在生產中運用,一旦實施,能夠取得某種技術的、社會的或經濟的效果。另外,實用新型的真正內涵是一種技術的思想,產品的形狀、構造及其結合只是這種創造性技術思想的體現,并非法律保護的實質。國家司法考試網
(三)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強調功能性,外觀設計強調美觀性]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運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為依托,離開了具體的產品就無所謂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并不考慮實用目的,所解決的并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以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作為要素,以追求美感目的為核心的。另外,外觀設計還必須適于工業應用,即可以通過工業手段大量復制。對于外觀設計,原則上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的,但這兩種法律在權利的保護效力上卻是有很大差別的。著作權法并不排斥他人獨立創作出相同或類似的作品,即著作權法獨創性原則的體現;而專利法則不允許對相同或類似的設計授予專利。因此外觀設計權的專有程度大大強于著作權,所以其保護期限也相應短于著作權。另外,由于我國現行《商標法》并不保護立體商標,一些立體的、原可作為商標申請的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另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一項重要權利,對其應當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和保護。經營者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的在先使用權,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購買者誤認或者混淆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予以查處。
(四)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方法不授予專利的實物授予。實物不授予專利的方法授予。
1.對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2.科學發現。由于科學發現[無創造性]本身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因此法律不授予其專利。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注意,對于診斷和治療疾病而發明的各種儀器設備(藥片)是可以被授予專利的。5.動物和植物的品種。但對動植物的生產方法可以獲得專利;另外,對于植物新品種可以采用專利法以外的方式予以保護。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7. 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該遺傳資源的獲取或者利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該條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