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申請與審批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
1.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項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否則不產生效力。
2.單一性原則。也稱為“一發明一申請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一項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第31條也規定,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注意:對于專利申請日的確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完整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專利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明的外,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以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1)同一日申請的,協商,協商不成的,都駁回,各自作為商業秘密,平等保護。(2)共同發明人,有的要申請專利,有的反對的,不申請。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3)對于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不同的發明人都擁有專利權的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不同的發明人對該產品所作出的發明創造的發明點不同,他們的技術方案之間有本質區別;二是在后的專利技術是對在先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或改良,它比在先的專利技術更先進,但實施該技術,有賴于實施前一項專利技術,因而它屬于從屬專利;三是因實用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前后兩項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同或者等同,后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屬于重復授權。 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時,根據《專利法》規定的先申請原則,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專利申請,則應當依據原告的專利權保護范圍,審查被告制造的產品主要技術特征是否完全覆蓋原告的專利保護范圍。在一般情況下,前述第一種情形由于被告發明的技術方案同原告發明的技術方案有本質的區別,故被告不構成侵權;后兩種情形或者被告為了實施其從屬專利而未經在先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了在先的專利技術,或者由于前后兩項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對后一項重復授權專利技術的實施,均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不應當僅以被告擁有專利權為由,不進行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分析判斷即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應當分析被告擁有專利權的具體情況以及與原告專利權的關系,從而判定是否構成侵權。法律 教育 網
4.優先權原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自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以其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其申請日,這種權利稱為優先權,此處所謂的法定期限,就是優先權期限。優先權可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1)外國優先權。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2)本國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這種在國內的申請優先權即本國優先權。本國優先權不包括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