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2012年司法考試復習法理學時,我們要充分重視法的作用,就是說你要注意到法律在整個社會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對人們生活所產生的影響,特別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如此歷史傳統和現實狀況的社會,應該特別注意到法的作用發揮的重要性。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法律的作用是有限制的,法律不是萬能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的局限性,我們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理解:
(1)法的調整對象、調整范圍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調整單純的思想、單純的觀念,而行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時候你會發現法律好像有些治標而不治本的感覺,這樣就表現出局限性。
(2)法的局限性表現在法的本身的特點所帶來的一些局限性。法律自身的特點,我們歸納起來有六點:
?、俜墒潜J氐?、滯后的。社會生活總是新鮮的,法律總是滯后的,法律總是灰色的,所以總有法律的真空地帶。
?、诜墒欠€定的、連續的,但是社會生活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法律要保持一種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能及時修改。法律的權威性是兩難的:不保持穩定性、連續性,法律的權威就會受到挑戰;要是過分強調它的穩定性、連續性,就會僵化、教條,不適應社會生活,從而也失去其權威性。
?、鄯删哂衅毡樾?、概括性。
?、芊墒怯谜Z言文字來表達的,但是語言文字總是有其局限性、拙劣性的。
?、莘芍v程序。程序是很重要的,但是有時候程序也會束縛法律權威,限制法律作用的發揮。
?、薹梢揽孔C據。
(3)人的因素的影響。人的因素影響法的作用的發揮,“徒法不足以自行”,這是中國的古話,人的能力、人的素養、人的理念,這些都會對法律作用的發揮有影響。立法者的水平、執法者的能力會影響法律作用的發揮,這是顯而易見的。
(4)法的作用的發揮,還受制于社會其他因素的影響。社會的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傳統因素等,對法的作用都有影響。